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21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名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4年3个月,并处10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成某等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并处5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2016年8月至12月间,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管理人员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洪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部分垃圾未正规处置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上述个人处置,对垃圾处置方式及结果不监管,最终导致26船共计20088.89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65船共计22832.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
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太仓市集中式饮水水源第二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48小时45分、第三水厂长江取水口取水中断55小时。事发后,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等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相关垃圾进行应急处置。涉案垃圾被非法抛江或非法填埋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打捞或挖掘、清运、处置及环境修复等费用,金额以千万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