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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和迫切任务。1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列出了该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来说,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其中,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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