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全市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行动计划》提到,要全面摸清我市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及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和采矿废石废渣情况,逐矿逐项统计汇总分析,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
我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要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特别是省、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同时,各有关县(市、区)还要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中露天矿山开采区划布局进行调整,确定禁止露天开采矿山的范围。
按照要求,对证照齐全,但没有严格按照环保、水利、 安监、国土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设计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各地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合格的标准及相关政策。2019年1月底前公布名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对于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立即取缔。证照不齐全,或证照齐全,但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达标,未通过验收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关闭,及时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