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王亚平)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我省制定《河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试行范围为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在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方式。 评价内容包含责任主体自评、责任主体互评、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 责任主体自评主要是建设、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对自身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相关方互评包括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互评和工程实体质量互评;社会评价方面,住宅工程包含工程质量投诉、专家验收、工程获奖、住宅项目业主验收满意度四个部分,非住宅工程包括专家验收、工程获奖、工程质量投诉三个部分;监督评价主要是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查(暗访)时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评价。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要求,随工程进度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安排或监督计划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10日内完成质量监督评价。 竣工验收合格15日后不再对质量行为进行评价,工程质量获奖或质量投诉评价截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