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黄培灵)昨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8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补贴1200元。这是继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标准之后,再次给全省孤儿送上温暖,并且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成年在校学生。
通知明确,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我省近2万名孤儿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