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4版:经济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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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 新春将至,在外辛苦打拼一年的游子们纷纷“归巢”。新的一年,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下乡创业,河南为千千万万农民工兄弟准备了一份创业“大礼包”——29条极具“含金量”的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覆盖创业补贴、金融支持、场地支持等方方面面,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 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享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商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初始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150万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50亩以上规模化种植小麦或水稻,且参保省财政支持的高保障主粮作物保险的,省财政按政策对超过物化成本保额提供80%的保费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化养殖育肥猪(500头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基础母牛(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县)的,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8~2020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创业之星”一次性奖励万元 我省计划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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