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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6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 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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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志愿服务吗?你参加过志愿服务吗?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 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记者 鲁慧 整理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样说: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也是自助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

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运行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在长期项目的资金保障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道德风尚,感召更多的青年投身志愿服务的实践。

在志愿服务中感受社会的温暖

志愿者行动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生机勃勃的事业。它使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从志愿服务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以扶贫济困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为当代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开辟了现实的途径,体现了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宗旨,成为新时期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已经成为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和组织青年的有效手段,成为新时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与国际志愿服务接轨,受到国际友好人士的普遍好评,在国际上树立了当代中国青年的良好形象,成为加强与各国青年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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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谁可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条例》规定,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问:志愿服务工作归谁管?

答:《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问: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怎样才能获得志愿服务?

答:《条例》规定,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信息,说明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答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

问:为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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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756 2019-03-06 00:00:00 三 鼓励支持志愿服务 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KeywordPh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记者 鲁慧 整理你了解志愿服务吗?你参加过志愿服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