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路长制”实施以来,考虑到辖区商户密集等实际情况,解放路街道路长们因地制宜,将各单位、商户和居民都纳入“路长”的补充力量,成为“路长制”的引路人。
街道要求沿街商户必须自觉遵守“门前四包”相关规定,明确职责,认真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机动车停放、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城市治理工作,积极宣传,主动参与。针对商户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评出黑旗和红旗,对被评为红旗的沿街商户,二、三级路长会以送表扬信的形式悬挂“流动红旗”,以此表扬。通讯员 朱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