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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约谈了我市26家汽车企业,并宣布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度,全市12315系统共接到有关汽车行业投诉2321件,其中合格证问题135件,续保押金问题333件,保险问题183件,加价提车问题14件,贷款问题68件,押金、定金问题889件,维修保养方面问题72件,其他问题627件。 一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行为。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企业隐瞒合格证信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双方协商后,仍未按承诺时间交付汽车合格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二)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的行为。销售企业以“零首付”为诱饵,不以售车为真实目的,诱骗消费者缴纳高额费用后,仍无法完成购车交易且不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三)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 (四)附加额外条件售车的行为。销售企业故意隐瞒车辆数量的真实情况,人为造成车辆的紧张局面,消费者购车时需缴纳车款以外的费用或者购买指定金额的装饰、配置、配件等。 (五)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销售企业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六)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汽车维修服务中,所售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及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的行为。 (八)过度维修、收费的行为。汽车维修服务中,企业故意隐瞒汽车真实维修情况,造成小病大修、少修多付等现象。 (九)以审批贷款等理由,诱使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最高可罚50万元。”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记者 李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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