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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54849万元。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务送礼为由,骗取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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