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相关要求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扩大至17岁。主要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三种。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 (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 4800元/人 (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