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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中央扫黑除恶第11~21督导组全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4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分赴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开通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旨在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广泛动员发动群众,为精准打击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全国扫黑办提示,电话受理举报时间为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请各地群众在督导组进驻当地后再拨打举报电话。 中央扫黑除恶第11~21督导组进驻信息 第11督导组进驻浙江省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12督导组进驻天津市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13督导组进驻吉林省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省时间:4月8日至5月8日 第15督导组进驻江西省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省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17督导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时间:4月10日至5月11日 第18督导组进驻海南省时间:4月7日至5月7日 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省时间:4月8日至5月8日 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第21督导组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 4月8日至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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