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柳影)2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较之前的1.89元下调2分钱。
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因增值税率调整,各省内管道运输企业应自4月1日起,在与下游用气单位结算购气费用时,同步下调相关费用。
省发改委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需在4月20日前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