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竞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新建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中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根据《办法》,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建设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省内各机关团体的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另外,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和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按照部署,《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一旦发现机关团体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的,或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