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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新密市青屏广场开展了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康与经侦大队长徐海军、教导员陈松敏来到宣传现场,向群众讲解经济犯罪相关知识,收到良好效果。新密市副市长孙新定亲临现场观摩指导。 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揭露了传销、非法集资、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法、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并解答群众咨询。活动吸引了大量群众驻足观看,激发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孙新定来到现场,观摩了民警讲解区分假冒伪劣产品方法和关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成果展览,对公安机关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给予了肯定。 记者 薛璐 通讯员 赵京亚 文/图 五大案例,可要提防点 案例一 冒充“耐材厂销售员” 签订假合同诈骗10万元 2018年12月,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该市某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先生报警称:当年9月,一名刘姓男子代表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一份起重机买卖合同,并分两次向刘某汇货款10万余元,可直到合同到期,刘某也没有供货,再催刘某供货时电话已打不通。为了查明原因,公司人员来到新乡市,向生产厂家了解情况。厂家表示:并未收到货款,且签订的合同上为虚假公章,而公司也没有刘某这名员工,王先生遂报了警。 经侦大队受理该案后,经初查确认为一起合同诈骗案,于2019年1月立案侦查,副局长董康立即组织大队民警开展案情研判。2019年5月3日,侦悉刘某购买了乘坐新密至洛阳的大巴车票。大队长徐海军迅速组织警力,来到新密西客站蹲守摸排。最终,将准备上车的刘某抓获。 审理后查明,刘某,2018年9月,冒充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某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诈骗1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以“债务服务公司”为掩护 实施“债权置换”诈骗 2018年12月份,新密市公安局刑侦一中队接到刘先生报案称:自己因有40万元的账要不回来,正在犯难着急,于当年4月他看到一个名叫“众合债务服务公司”的广告。广告中声称,他们可以专门解决这类难题,只要客户在他们公司分期购买价格与欠条金额差不多的物品,付30%的“首付”,剩下的70%便可用手中的欠条折抵,“债权置换”后由公司去要账。于是,刘先生拿着40万元的“欠条”找到了该公司的业务员李某,购买了一辆价值39万元的汽车,刘先生在付了12万元的“首付”后便开着车回了家。李某让刘先生把40万元的“欠条”留下,表示:剩下的27万元分期还款,由债务公司还,债务由债务公司去讨要。 不料,到了2018年12月份,刘先生却接到一份催款通知单,询问后才得知,那个债务服务公司还了7个月的分期后就不再还款。他急忙联系为他办理业务的李某,但已经联系不上,当初的债务服务公司也人去楼空。情急之下,刘先生选择了报警。 经过调查,该作案团伙以“债务服务公司”为掩护,打着“债权置换”的幌子,引诱受害人进行分期购买汽车、加油卡,一旦被害人交过“首付”后,该团伙就会以更低的价格或“零首付”贷款购买相应的物品。被害人收到“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后,“债务服务公司”象征性还几个月贷款后,就再也不与受害人联系。 2019年1月上旬,刑侦一中队一举捣毁位于新密市城关镇的作案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初步审理后发现,该窝点的上线是以魏某、钱某为首的“众合公司”和以栗某为首的“鑫鼎轩”公司。据此,侦查员们以魏某、钱某为重点,逐步查清了包括栗某、李某、张某等“工作人员”在内的涉及10多人的诈骗团伙组织架构。目前,李某、魏某、钱某等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打着“免费领鸡蛋”旗号 骗了老人5800多万元 2018年5月,大量群众向警方举报称,新密市“老妈乐”门店以消费后高额返利为诱饵,诱骗大量老年群体投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经查,2017年以来,郑某等人在新密市设立多家“老妈乐”分店,在无任何投资项目及实物的情况下,通过“到店领鸡蛋”“基地免费游”等形式,吸引老年群体关注,采用发放传单、集中授课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许诺消费性投资后会获得高额返利,吸引广大老年人投资。截至案发,各老妈乐门店共吸收1400余名客户“投资”,涉案金额5800余万元。 2018年6月,警方依法对郑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800万元。目前,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四 “老妈乐”变“老妈烦” 专骗中老年 2018年4月下旬以来,新密市的王大妈、杨大妈和侯大爷、尚大爷等100多人,相继来到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老妈乐”河南市场总监郑某刚伙同新密店负责人樊某娜、赵某霞等人,在育才街、长乐路、矿区等地设立分店,采用散发传单、当面授课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许以高额利息,收取现金开具虚假实物收据,鼓动老年人出钱办会员卡。会员卡分为五级:一次消费1280元为银卡会员,一次消费6400元为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800元者为钻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9200元为白金会员,一次性消费25600元为翡翠会员。办卡后,计入会员积分,再用兑换“健康床垫”等礼品,每月兑付高额利息。几个月后,王大妈、杨大妈等人发现利息兑付越来越不及时,直至最后人去楼空,找不到公司任何一个人,电话也联系不上,方觉受骗,遂前来报案。 新密市经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相继抓获郑某刚、樊某娜、赵某霞等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2017年以来,郑某刚、樊某娜、赵某霞相继吸收老年人资金5000余万元,最多投资者达200余万元,涉案群体达500多人。目前,案件仍在继续侦办之中。 案例五 诱骗投资虚假股票 实施网络诈骗 2018年5月25日晚,青屏街派出所所长袁卫东带领民警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某小区内隐匿一公司,进入房间后,眼前情况出乎民警意外,房间内摆满了电脑,电脑界面不时跳出公司“客户”信息。袁卫东根据多年的刑侦办案经验,觉得这家公司可能存有猫腻,于是立即联系刑侦大队赶到现场。经过对该公司内部组织、场地设置、进出通道、参与人员等情况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利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实施网络诈骗的作案团伙。当场将电脑查封,并将涉案人员带回进一步调查。 审理后查明,2018年以来,新密市的冯某与他人相勾结,网罗无业人员,在某小区内租房设置窝点,购置电脑等工具,利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实施网络诈骗。该团伙成员每人注册有20多个微信号、QQ号,混入股民的微信群、QQ群,假装探讨股票交易,追捧“指导老师”,通过“股托儿”在群内制造“只赚不赔”的假象,烘托“指导老师”的“神操作”,利用受害人急功近利的心理取得信任后,诱骗受害人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上投资,赚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 目前,冯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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