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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省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300元和500元;明年起,启动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5年培养万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出台“一揽子”好政策,全方位助力全省近170万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竞昳 ■人才培养 5年计划培养5万省级骨干教师 按照部署,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省将培养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150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1万名,省级骨干教师5万名。到2035年,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和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提高30% 教育离不开好老师,师范院校是师资培养的“摇篮”。我省要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3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科学制定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规划,通过集中面授、网络学习、送教下乡、跟岗研修等多种培训方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从2020年起,启动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 ■职称评定 压缩其他事业编统筹用于教师队伍 我省将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同时,我省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攻坚计划,按照普通高中现有教师10%以上的比例,增加满足走班教学要求的在编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此外,各地编制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农村中小学评高级教师 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额少、评聘难等问题,政策规定,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对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优化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基础上提高8%左右、正高级岗位按5%核定,明确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并将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 ■人才引进 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我省将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10个工作日办结。 开辟人才岗位聘用“绿色通道” 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在岗位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内,继续提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优化提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中等职业院校、中小学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根据政策规定自主设岗、动态调整,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开辟岗位聘用绿色通道。学校在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时,可根据学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单位常设岗位结构比例。 ■生活待遇 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水平,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实施意见》围绕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贴、住房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强调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 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时提高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26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已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300元、500元提高到200元、500元、800元。 7月1日起,27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标准发放,其他105个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标准发放。 班主任津贴每月至少400元 建立岗位津贴。从7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中职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最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 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从7月1日起,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明确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要求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5年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 解决好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水平。另外,支持高校盘活资源,开发青年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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