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柳影)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促进我省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记者获悉,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利用外资发展文件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对在我省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作为省商务厅今年“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之一,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河南实际,对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从界定和认定条件、认定原则、实施部门、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据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是我省促进外资发展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势必会增强境内外客商在我省投资信心,进而促进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使总部经济成为全省利用外资新的亮点和增长点。据了解,目前已有129家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落户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