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坚持疏堵结合、坚持协同配合、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防控风险、坚持稳定预期,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通知》要求,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