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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宿舍外操场上正散步,突然从左侧蹿出一只羊,王先生被撞倒后送去医院治疗,花去了近万元费用。而让王先生接受不了的是,羊的主人说他受伤是挑逗羊所致。 6月11日,惠济区法院执结该起因羊伤人所引发的饲养动物侵权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王某当场拿到了全部4万余元执行款。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魏巍 操场上正散步 突然被左侧蹿出的一只羊撞伤 2018年2月的一天下午3点多,王某在工厂宿舍外操场上散步时,突然从左侧蹿出一只羊,将他撞倒。随后,这只羊还对王某进行了几次攻击,导致王某受伤。 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而羊的主人邓某和万某仅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后就对王某不再理会。 因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将邓某和万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受伤是他挑逗了羊? 法院判羊主人赔偿伤者5.1万余元 法庭上,邓某和万某辩称,其饲养的羊不会无缘无故攻击人,王某受伤应与其对羊的逗弄行为有关,且王某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受伤是由于羊撞击所导致的,两人在王某住院期间已垫付了8000元的医疗费用,已尽了人道赔偿义务,故应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邓某和万某饲养的羊攻击王某,致使其受伤,且并无证据证明王某对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邓某和万某两人作为羊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邓某和万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 法官努力 伤者拿到了4万余元赔偿 因判决书生效后,邓某和万某并未主动履行,王某便向惠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邓某和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两人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两人,向其详细讲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阐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眼见两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将双方叫到一起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劝导。 经过执行法官近3个小时的努力,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邓某、万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拿到了全部4万余元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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