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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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6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通过公开招聘或购买服务使用工会社工 《实施意见》指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是指在各级工会核定编制之外,工会及其服务工作机构通过公开招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的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职从事职工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原则上由省辖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招聘或购买服务主体同意,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职务。 《实施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任务包括:参与推动各类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帮助指导所属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帮助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提供有需求的其他服务等。 职工2000人以下配1名工会专业社工 在岗位设置上,工会及其服务职工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工作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的数量、结构和集聚状态以及劳动关系状况等,量力而行,合理开发设置岗位,配备使用社会专业人才。例如,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原则上按照职工2000人以下的,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增加3000名职工,可多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要求,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省辖市、县(市、区)总工会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的组织者和专业服务的购买者,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制定并适时调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制度、奖励政策和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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