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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崔彬)近日,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涉及出租车的交通事故中发现,肇事的出租车司机由于“隔夜酒”发生交通事故,昨日,该司机被警方以“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刑事拘留。 6月13日早上7时左右,在管城区南三环辅道东向西至中州大道上桥口东约30米处,发生一起豫A8E7**出租车和灰色现代小轿车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并不大,但是当四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发现事故双方中的出租车司机李某晨坐在车里躲躲闪闪,言辞闪烁,而且车厢内酒气刺鼻。 民警立即将李某晨控制,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李某晨拒绝测试。民警将李某晨带至郑州仁济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随后带其到交警四大队制作询问笔录,对李某晨立案侦查并通知其先处理交通事故。 经落实,李某晨6月12日晚上8点多和朋友吃饭时喝了半斤二锅头后回家休息。6月13日早上6点多,李某晨驾驶出租车送女朋友上班,沿南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三环右转,后沿南三环辅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州大道上桥口东约30米处时发生事故。 6月14日当民警领取李某晨血醇检测报告时,发现其体内血醇含量达到227.87mg/100ml,超过醉驾临界值将近3倍,属于醉驾。 6月18日,交警四大队通知李某晨接受进一步处理。6月20日,李某晨到案,交警四大队依法对其给予刑事拘留。 下一步,李某晨不仅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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