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 ■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 ■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 ■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据新华社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