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