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重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大爱,做党和群众的连心桥
A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弄虚作假糊弄群众 党纪不会轻饶
A

2019年2月,Z市市长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所辖G区某网吧无证经营、容留未成年人等情况,市长热线遂将线索转交G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不料该机关稽查科科长陆某、副科长杨某不仅没有到现场检查,反而弄虚作假,让该场所老板拍摄网吧“停业”照片,以此制作该场所已停业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向上级反馈结案,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G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那么,对于陆某、杨某的行为,应作何处置?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本条为2018年修订增加的条文,是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形式主义的突出表现就是务虚不务实、玩假的空的虚的,只摆花架子,不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群众非常反感,就像挡在党和人民中间的一座大山,严重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本案中,陆某、杨某对上级交办的职责内事务不闻不问不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拒不解决,对上级弄虚作假,对群众麻木不仁,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离间了干群关系,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经G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某、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B

利用职权免费养车 处分绝不留情

甲某为S区某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长期在辖区内某汽修厂维护、保养、清洗个人车辆,从未支付过相关费用,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或者无偿、象征性的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行为。要区分第一款规定行为与贪污行为的界限。上述行为中,党员侵占的是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而贪污行为的行为人占有的是本人主管、管理和经手的公共财物。

这里的“象征性地支付钱款”,主要是指购买物品时以明显低于同类同等物品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的价格付款的行为。如果同等同类物品在当时当地市场上的零售价高低不一,则以国家定价或者比较适中的价格为准。“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后所支付的费用,明显低于实际发生的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劳务费。应付钱款减去已付钱款,即为违规占有的数额。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做了文字修改;2018年修订对本条未做修改。

甲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无偿接受他人劳务服务,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违反了廉洁纪律。经S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甲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其违纪所得。

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088963 2019-07-11 00:00:00 四 AKeywordPh弄虚作假糊弄群众 党纪不会轻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