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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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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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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印发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通知还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总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附则作了具体部署。

本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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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012 2019-07-16 00:00:00 二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KeywordPh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