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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优化高层次人才 分类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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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优化高层次人才 分类认定政策
认定申报常年开展 认定标准动态调整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按照《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从7月22日起,对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和申报程序进行优化。

按照新政,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开展,每季度初至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为申报受理期,11日至季度末为申报材料集中审核期,审核期系统进行数据维护,无法新增申报。对于郑州市用人单位从市域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四个层次明确标准的认定申请,每季度集中审核,认定名单视情况分批次公布。

“相当于层次”认定申请主要面向未列入分类认定标准,且其主要业绩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重点面向科技、企业家、高级管理、文化艺术、城市管理等方面人才。因分类认定标准采用有限列举式,不能涵盖所有的高层次人才,对于达到相应类别人才水平,但未能列入标准的,可以“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提出认定申请,经专家评审、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研究确定后,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从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起,“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的认定申请,采用“常年受理申报、每年7~9月集中评审”的方式,产生认定人选。

新政规定,建立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3~4月,郑州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对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面向社会公布,作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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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996 2019-07-22 00:00:00 一 郑州市优化高层次人才 分类认定政策KeywordPh认定申报常年开展 认定标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