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谷长乐)建设工程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扬尘治理责任人甚至是项目单位负责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公开曝光、扣发奖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8月6日下午,市控尘办召开座谈会,公布了《郑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个人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下简称《办法》),其中对责任追究对象、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主要针对国有投资公司、国有建设工程公司、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政府主导项目的业主单位及上述单位的扬尘治理责任人员。
根据责任追究标准,分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特别严重违规行为。
若建设单位出现一次严重违规行为,将公开曝光责任单位,约谈责任单位直接负责人,并扣发该直接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
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增加责任追究的力度。被约谈的项目数量超过本单位承担项目总数30%的,将约谈责任单位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取消责任单位和主管职能部门当年环境保护相关奖项的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全部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降低一个档次发放,出现问题的项目责任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按最低档次发放。该《办法》还规定了项目“三员”责任追究。
据控尘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任单位若有一个项目存在扬尘污染违规问题,将影响该责任单位全部项目,制定办法的目的也是倒逼责任单位落实扬尘防控的主体责任。下一步市控尘办将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