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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云南昆明,1995年11月5日至12日 由国家民委、国家体委联合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95年11月5日至12日在昆明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本届民族运动会会徽由“5”字和“民”字的拼音字母“M”的变体组合而成,富有动感的“5”构成运动员冲刺的形象。“M”字形构织的三条弧线,象征运动场跑道,会徽选择奥运五环色彩。 本届民族运动会吉祥物是小象“明明”。名字取自昆明民族运动会的谐音。健康活泼的小象“明明”,高擎着象征第五届全国民族运动会“5”字形的燃烧火炬,认定目标欢快地奔跑,充满力量,朝气蓬勃。 该届运动会历时8天,其规模和设项均超过了历届。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少数民族体育先进代表及新闻记者共9000余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次组团参赛。台湾省少数民族组团参加了龙舟竞赛。大会还邀请了部分港、澳、台同胞前来观摩。 本届运动会设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大类。竞赛项目有抢花炮、珍珠球、木球、毽球、摔跤、秋千、武术、射弩、龙舟、赛马、打陀螺11项,设金牌65枚。表演项目有129项,设一、二、三等奖。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运动会期间,国家民委、国家体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工作者。 为配合运动会的举行,还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摄影艺术展”“民族团结艺术灯展”“焰火晚会”等活动,并在海埂民族村举行了民族大联欢。 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捷 王微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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