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裴其娟)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布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我市榜上有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要求各城市(区)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近年来,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城市合作,联合南京、杭州、武汉、苏州4个城市成立跨区域个人守信联合激励城市合作机制。推动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上线。
我市将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重点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推进“互联网+信用”、“信易+”应用创新,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