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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牟县新老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已高达四五万辆。一是此类车交通违法突出。很多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突出;二是大部分电动三、四轮车碰撞性能、刹车制动性能、灯光配光性能等方面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2017年以来,中牟县因电动三、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5000余起,死伤人数达到491人。基于电动三、四轮车的违法性、安全性、危害性,以“防事故、保畅通”为出发点,并结合城区道路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20日零时起,在中牟县城区规定区域禁止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问:据了解,环卫、园林、快递、物流、抢险等关系民生的工具车辆大多为电动三、四轮车,这些车辆是否在禁行之列?政府部门如何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县政府通告对县城区市政抢险、环卫、园林、快递、物流等为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车辆暂不在禁行车辆之列,由主管部门严格管理,在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统一编号。针对上述工具车辆,虽说不禁行,但这些车辆也必须依法依规上道路行驶,如有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定进行处罚。 问:城区部分主干道上投放的公交车车身长达10米,宽2.5米,而青年路、官渡大街等道路设置有硬隔离,路面本身比较窄,群众在公交站牌集中上、下车时可能会造成新的拥堵,在这方面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由于城区部分道路路面较窄,尤其是老城区的青年路、官渡大街等,群众在上、下车时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对此,县公安局专门制定预案,一是协调相关单位拆除公交站点周边的硬隔离,提高群众上、下车的效率;二是提升路面管控能力,增加以上路段的巡逻密度和视频巡查频率,一旦出现拥堵迹象,及时进行疏导,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问:此次禁行的区域都是中牟县群众出行、生活的核心区,每到上学放学时段这些路口短时间内人流、车流将会十分密集,请问公安部门如何保障学校路口的正常通行和师生上下车安全? 答:县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站好学生岗,每个交通岗设置2名警力,并做到早上岗,晚下岗;二是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的交通管控,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原则上不允许私家车在学校门口附近道路违法停放;三是确保公交优先,根据车流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一旦出现拥堵,严禁任何私家车驶入管控区域,确保接送学生的公交车辆优先通行。 问:正式禁行后如何做到教育、劝导、处罚并重? 答:县政府以人为本,统筹考虑,仅对无牌无证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规定区域实施禁行。正式禁行后,前期将对闯禁行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以教育劝导为主,但对不听从劝阻,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无牌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准驾不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请问咱们政府部门在禁售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如何持续保障电动车销售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答: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早安排,提前入手。在7月初就开展了全县电动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多次召开全县94家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摩)销售企业、商户的约谈会,要求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销售正规品牌(即工信部公告目录之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二是要求全县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全面下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在执法人员的大力宣传和督导检查之下。目前,中牟县45家经营单位库存的1200余辆不在工信部公告目录之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在8月5日前已全部下架。三是加强督查。此次禁售专项行动,多次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联合到辖区电动车市场进行督导检查;要求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所生产、销售车型的3C认证证书或经查询不在工信部公告之内的车型,一律由生产、销售单位以改型、退厂、转行,自行处置。 问:请问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方面,城市管理局将采取哪些措施共同维护中牟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有序? 答: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执法中队深入群众,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以及交通文明的宣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积极引导非机动车辆规范停放,打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结合占道经营查处工作,采取重点区域定岗定位和其他区域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早、中、晚加班,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同时,以劝导服务为主,对人行道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阻,引导车主规范停放,并对已停放且无车主在场的非机动车辆进行规范,切实做到还路于民。三是加大配合协调力度。加强与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路面整治,全面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是纳入“路长制”管理。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夯实门前“四包”对停车管理的责任,实行沿街单位停车秩序门前管理责任制,劝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引导车主规范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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