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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拉客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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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电动自行车拉客最高罚5000元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实习生 孙姗)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再上街拉客,最高罚5000元;禁止私自喷涂出租车颜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到6个月……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明令禁止各种“摩的”拉客行为。按照《规定》,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私自喷涂出租车颜色、图案标识等行为,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规定》明确,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扣押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擅自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的,扣押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并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的,没收假冒车辆及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被没收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

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到6个月。

另外,《规定》明确,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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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53 2019-08-30 00:00:00 五 电动自行车拉客最高罚5000元KeywordPh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