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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Z07版:中牟时报 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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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中牟县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在处理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时,坚持“批评为主、教育先行、适当处罚”的原则,处理后将予以放行,但前提条件是以后不允许再在禁行区内行驶。为了规范、高效、快速处理,县交警大队分别在四中队和七中队设立两个处理点,在老城区被暂扣的由四中队负责处理,在新城区被暂扣的由七中队负责处理。 9月2日上午,记者在中牟交警七中队业务大厅看到,前来接受处理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有五六个人,他们在被处罚之前,要在大厅内观看半个小时左右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宣传片,再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在禁行区内行驶,之后接受轻微处罚后,车辆予以放行。 据中牟县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蒿德武介绍说:为了做好规范处理,在办事大厅不间断循环播放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视频警示片,凡是前来接受处理的车主,一是要观看不少于30分钟的电视警示教育专题片;二是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三是当事人要当场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会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四是做好便民工作,空调开放,还备有矿泉水供前来接受处理的群众免费饮用。 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胡云峰 张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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