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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翠 通讯员 刘勇)10月15日上午,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对河南新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实施以来,金水区执法局开出的第一张关于停车场建设的罚单。 早在9月30日,金水执法人员就对河南新田物业公司所属并经营管理的国贸地下停车场下达三色文书《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告知其建设停车场需先备案登记的要求,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督促该公司抓紧到金水区停管中心进行办理,并于10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再次督促其抓紧时间备案登记。但直到10月10日,该公司依然未能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执法人员于10月1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该公司停车场管理人员对此次处罚进行了陈述申辩。 经核实,执法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罚款金额予以一定减免,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三条处罚要求,最终对其作出了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公司依法履行并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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