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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 10月1日起 航空港区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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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 10月1日起 航空港区禁止使用

本报讯 10月1日起,航空港区代管区域规划范围全区域(含建成区、在建区、待建区)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近日,航空港区法制办在管委会官网发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显示,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航空港区实际,航空港区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根据《通告》,航空港区代管区域规划范围全区域(含建成区、在建区、待建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放控制区)。国Ⅲ(未粘贴环保绿色标识)、国Ⅱ、国I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可用机械包括: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国Ⅲ排放标准且粘贴环保绿色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纯电动、燃气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记者 王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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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21 2019-10-18 00:00:00 五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 10月1日起 航空港区禁止使用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