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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四川一起涉案金额103亿余元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10月18日宣判。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丹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志伟、庄健、宋世平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经济组织”(简称“鑫圆共享”)网络平台,陆续设立了房产、建材、传媒等多个产业中心。杨志伟等44人以共享经济为名,以购买共享积分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演唱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要求参加者以在“鑫圆共享”平台注册账号、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鑫圆共享”收取会员缴纳费用后,按照确定的返利比例支付给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会员;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和会员的获利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缴纳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 截至案发,参与“鑫圆共享”的注册会员达20万余人,涉案金额103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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