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扎实推进生态保遗工程,让古都郑州的文物“活”起来。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生态保遗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至2021年,全市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在100处以上,形成特色鲜明、保护有力、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的遗址生态公园体系,形成文物保护、生态建设与服务民生紧密结合,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作用的全域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管理全局工作。
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如何命名?按照要求,命名要简明扼要,并能体现遗址特点。一般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生态文化公园”规则命名。同时按照先易后难(建设条件是否成熟)、以人为本(距离社会群众远近)、分级建设(按文保单位级别及历史意义)和辐射带动 (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四个标准,将全市主城区内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分为三个类型:城市型(四环以内)、城郊型(四环至绕城高速之间)和郊野型(绕城高速以外)。
城市型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应按照城市中心公园、游园予以高标准规划建设。城郊型遗址生态文化公园处于城市发展区,应以相对高标准建设。郊野型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以普通标准进行建设。同时,需兼顾文物保护级别及历史意义差异,对于保护级别高、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此外,为确保生态保遗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市要求,所有拟建待建的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需于2019年底前完成前期所有的筹备工作,保证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