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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铁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明确了以下乘客行为规范: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等。 此外,办法还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 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口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 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出台相关规定,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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