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A14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
研究称现代人类祖先“家园”可能在非洲南部
英国议会下院 未通过提前大选动议
越南14个家庭要求越外交部帮助寻找在英失踪亲属
初步核查有11人被困
法国截停冷藏货车 发现8名非法移民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修订之际,极端个案引发对犯罪低龄化关注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

新华社电 近日,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案的未成年人到底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家庭、学校该如何在日常教育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法律规定14岁以下 不负刑责该不该修改?

在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专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2018年的资料显示,在统计的90个国家中,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6周岁至18周岁不等,其中,近1/4的国家设定的起点是14周岁,是最多的;有1/2的国家设定的起点在14周岁以上(包括14周岁),是最为常见的。

有舆论认为,有的人明知自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表现得非常猖狂;有的人犯罪手段极端残忍,犯罪之后毫无悔意,法律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很不公平。也有人认为,应当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下未成年人发育程度提前的现实,适当降低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14岁以下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年龄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判断是非能力欠缺。对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刑罚,会导致正常的学习中断,监禁环境对低龄未成年人影响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会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从长远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属于极端个案,因此而修改针对大多数人的一般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值得商榷。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表示,当务之急不是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只有将学校教育、家庭监护、政府矫正、司法惩戒等各方面统一起来,才能切实解决刑事犯罪低龄化问题。

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放任不管

在当前媒体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报道中,一些案例格外刺痛公众神经:有的孩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承担刑责,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不负刑事责任,不能等于没有任何后果,更不等于放任不管。”苑宁宁表示,目前法律规定的诸如责令父母管教、训诫、送入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矫治等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才形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和共识来看,对于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可采取带有强制性、教育性、拘禁性的机构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关于收容教养的规定,这一改动引起了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不少人认为,在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处置程序上,法律不能缺位。收容教养制度不但应该保留,更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更好发挥作用。

学校、家庭要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提前干预有效监管

专家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缺失、教养不当、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很多案例透露,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暴露很多不良或违法行为,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家庭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和教育责任,如果家庭这道“防线”是牢固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储朝晖表示,目前,一些家庭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重成绩、轻规范,很多未成年人并未及时培养基本规范、道德判断能力及法治意识。“从教育角度来说,一定要培养健全的人,而不是培养一个只考高分的人。”

“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健康人格。”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建议,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日常教育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协同合作,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孩子一生的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120169 2019-10-30 00:00:00 三 问题少年,何以为策?KeywordPh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修订之际,极端个案引发对犯罪低龄化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