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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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10月30日启动,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宣传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疫苗管理法》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加大问责力度。药品不经批准进行生产、经营,从以前的2到5倍罚款,增加到15到30倍罚款,起罚点是150万元。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做了重新界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 此外,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建立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直到药品退市,持有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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