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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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1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下发了《关于落实使用居住证办理机动车业务的通知》,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要持居住证原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不再接受使用暂住登记凭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根据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2016年12月河南省下发的《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中关于使用居住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要持居住证原件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019年12月1日之后,持暂住登记凭条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一律不给予办理。 对12月1日之前已开具暂住登记凭条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购车发票、购置税和交强险应同时满足开具时间在12月1日之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再接受使用暂住登记凭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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