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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拉活”最高罚5000元
出租车乘客突开车门撞残骑车人赔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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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乘客突开车门撞残骑车人赔偿10万
再次提醒:下车前一定要看车外情况

开车门不看外面,或许就会给您和身边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者昨天获悉,惠济区法院就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乘客闫女士在开车门时不慎将骑车人方某撞倒致残,并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拒不执行。在闫女士被司法拘留2天后,其哥哥代替她履行全部10万余元执行款。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聂静雅

A

案件:出租车乘客突开车门惹祸

由交管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去年7月8日早上8时5分,一辆出租车停车排队等信号灯,停车约2秒后,后排乘客突然打开右后门。此时,一辆后方驶来的电动车躲闪不及,撞在了打开的车门上,电动车驾驶员方某倒地不起。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排乘客闫女士负次要责任。

方某因为这场“开门事故”住院3个月,花去26万余元的诊疗费用。后经鉴定,方某因本次事故颅脑损伤后: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七级伤残,不完全运动性失语构成八级伤残。为讨要自己的损失,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乘客闫女士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这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被告王师傅作为驾驶员,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在等红灯时未规范停车,在闫女士开门不当时,未予以提醒;被告闫女士打开车门时未谨慎观察确保安全。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院酌定王师傅对方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闫女士对方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判令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方某的各项损失37万余元,闫女士赔付方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后闫女士没有执行判决,并悄悄搬离住处。今年10月20日,惠济区法院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将闫女士逮个正着,并对其司法拘留15天。在闫女士被拘留后的第2天,闫女士的哥哥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B

法官说法:

下车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

执行法官提醒,近年来,其处理的由于机动车开车门致人损害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在开车门前均应注意观察,开车门前确认车外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出行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前方车辆,经过刚停放或者正在停放过程中的车辆时,应放慢骑行速度,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或者停顿片刻,待确认安全之后再继续骑行,从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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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88 2019-11-12 00:00:00 二 出租车乘客突开车门撞残骑车人赔偿10万KeywordPh再次提醒:下车前一定要看车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