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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极寒,供热“压办公 保民用”
市区禁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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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煤
11月15日起严查 各种违法行为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自11月15日起,市区划定为“禁煤区”,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集中供暖和“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我市市区划为“禁煤区”,包括金水区、二七区、惠济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

划定的“禁煤区”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各区要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如发现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进行举报,经查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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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50 2019-11-13 00:00:00 三 市区禁煤KeywordPh11月15日起严查 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