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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故意杀人
如何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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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如何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5岁男童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抢救无效去世。6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路过一建筑工地,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7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对情侣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从12楼往下抛撒酒瓶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悲剧,让人们担忧“头顶上的安全”。

“全楼背锅”规定如何完善?查清责任人是关键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空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所在楼栋28名住户被判支付受害人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

裁判的依据来源于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既实现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也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因连带担责而相互监督,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但无可回避的是,这种情况下承担补偿的大部分人实属无辜。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不少人对无奈“背锅”心怀抗拒,相关补偿的落实也困难重重。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完善: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最好的办法就是摄像取证,还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征集证据,这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说。

安装“朝天看”摄像头 防患于未然

“头顶上的威胁”并不只源自高楼居住者有意无意地“随手一扔”。一个违规搭建的广告牌,一面疏于保养的外墙,甚至是一片松动的玻璃,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都可能酿成悲剧。

实际上,各地已经有不少小区开始安装用于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朝天看”摄像头。“选择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应经过专业的分析和检测,摄像头的位置及拍摄范围要进行公告,对有可能侵犯住户隐私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加以避免,同时应尽到提示义务。”熊文钊说。

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四楼扔下,造成楼下停放的车辆损坏。虽然没有人受伤,但他仍然被法院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专家对此表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无论是否致人伤亡,肇事者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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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16 2019-11-15 00:00:00 五 如何保障“头顶上的安全”KeywordPh■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