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4版:政事 重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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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柳影)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旨在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升级,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申报省辖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申报县级(含直管县市、不含区)品牌消费集聚区,商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休闲或娱乐等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据了解,河南省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和认定工作,目前已培育认定56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力争2020年全省品牌消费集聚区将达到100家以上,营业额达1000亿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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