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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过12万元转让费租店 为啥还被撵?
网上追逃男子 刚进市区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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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过12万元转让费租店 为啥还被撵?
碰到“二房东”违规租房了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程浩)交了12万元转让费后,万先生便把部分货架和商品搬入店铺内准备营业,却突然被市场管理方告知“限期搬离”。随后,万先生才知道他租的是“二房东”房子,更要命的是,已交的12万元转让费也要不回来。

昨天,记者获悉,“二房东”因害怕被拘留,主动返还12万余元。

交了12万元转让费,却被告知“限期搬离”

2018年9月,白某与万某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白某将两处商铺转让于万某,转让费12万元整,白某于10日内腾空店铺交与万某。协议签订后,万某陆续向白某支付了12万元的转让费,随后将部分货架及商品陆续搬入了店铺内。

孰料半个月后,就在万某再次将部分货物搬入店内时,却被市场管理方某公司告知,因白某私自转让该商铺,该商铺被市场管理方收回,随后万某被限期搬离。

万某这才得知,市场管理方与白某于2015年7月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曾写明,“租赁期间5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商铺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等,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商户的履约保证金”。

多次讨要损失无果后,万某将白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白某返还转让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房东”违规租房,法院判令返还房租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白某与万某所签订的《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白某在协议签订时,未向万某讲明其承租的涉案店铺不可转租、转让的情况,造成万某在使用店铺时,被市场管理方某公司收回,两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法履行。

因万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白某对协议的无法履行存在过错,故万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应予以支持。遂判令:1.解除万某与白某所签订的转让协议;2.白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万某转让费12万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白某并未主动履行,万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白某更换了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随即将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今年10月28日下午,执行法官在郑州一出租房找到了白某,将其拘传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告知白某,如其继续赖账不还,将会依法被司法拘留。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白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款。随后,白某家人送来了全部12万余元执行款。

警惕“二房东”违规租房

承办法官介绍,其近年来处理的与“二房东”有关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为此,提醒广大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通过正规房屋中介公司等渠道寻找租房信息,不要轻信网上发布的明显低价的租房信息,同时注意核对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有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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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68 2019-11-16 00:00:00 六 交过12万元转让费租店 为啥还被撵?KeywordPh碰到“二房东”违规租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