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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雨晨)“感谢法官帮我讨回了治病钱……”记者昨日获悉,11月14日下午,从被执行人高某手中接过近10万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蓝某激动地向惠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案情回顾: 建房坠地,致七级伤残 2015年11月起,蓝某随包工头高某来到郑州市某村为李某建房。2015年11月19日下午1时许,蓝某在搬运建筑材料的过程中,不慎从约10米高处坠落。经鉴定,蓝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蓝某为此住院26天,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在蓝某住院期间,包工头高某垫付了6万余元的部分医疗费。 为讨要自己的损失,蓝某将包工头高某及房主李某告到了法院。 惠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蓝某承担10%的责任,包工头高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房主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遂判令包工头高某赔偿蓝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房主李某赔偿蓝某各项损失等共计1.8万余元。李某赔偿的已经给付。直到今年11月14日,高某的赔偿款及利息近10万元才执行到位。 法官说法: 农民工受工伤如何维权? 执行法官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工伤维权中应当注意三大细节: 1.要注意搜集保留关键证据 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时,尽量同用工方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工牌等。 2.要找准起诉对象 考虑到许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所以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并最好能准确提供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 3.要合法维权 广大农民工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切忌在维权过程中采取过激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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