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艳玲 牛丹) 见面不到一个月,就花去近2万元买三金、买衣服,还商量结婚,索要11000元见面礼。原以为“一见钟情”遇到了自己的“真爱”,28岁的小李怎么也没想到,与他“谈婚论嫁”的80后女孩,竟然是育有一子一女的56岁大妈杨某玉。
昨天记者获悉,许昌市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决杨某玉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并返还违法所得。
被杨某玉如法炮制诈骗的,还有另一男子杜某(被骗11000元)、王某(被骗13000余元)。
为了取得对方信任,见面后,化名“张丽”的杨某玉还让对方查看自己的假身份证,上边显示“张丽,1982年生”。
一审法院审理后,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杨某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玉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玉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并返还违法所得。
一审后,杨某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