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6版:时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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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司法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教师惩戒权定规立矩。惩戒规则能否保障教师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慑“熊孩子”?当惩戒权碰上“校闹”,惩戒规则能保护老师吗?当罚不罚,校、师是否有责?学校、家庭有哪些教育“援军”?据新华社 焦点一: 家长担心,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惩戒规则第五条(二)规定:合法合规。(教育惩戒)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三)规定: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一些家长告诉记者,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首先要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惩戒应尽可能不把学业惩戒纳入惩戒规则中,避免教师因升学、考试考核压力,对学习成绩暂时靠后的学生进行额外惩戒。 焦点二:老师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损害,遭遇“校闹”怎么办? 惩戒规则第十四条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有教师向记者表示,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意外后,一旦遇到“校闹”,学校是否会顶不住压力,以处分教师息事宁人。 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党委书记陈宏观认为,惩戒规则对学校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面对“校闹”,学校无权牺牲教师权利。另外,惩戒规则中明确了学校应引导对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家长通过多种渠道申诉,这对教师而言也是一种风险缓冲。 焦点三:当罚不罚,犯错更大,学校和教师该担责吗? 放任“熊孩子”一再任性继而犯下大错,教师和学校应承担责任吗?不少家长十分关心。上饶市广信区第二中学教师姜鸿洲认为,老师教育失职的后果虽然没有在惩戒规则里明确,但现实中的惩罚措施并不缺乏,如降薪、降职称等,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吴芷英称,担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应当惩戒但受法律法规限制,因而致使犯错学生未受惩戒的,教师或学校应无责;应当惩戒但惩戒不当或过轻未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后续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或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应当惩戒但因教师或学校主观原因没有惩戒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教师或学校严重失职,应该进行严厉处罚。 焦点四:家、校之外,还有谁应该共管“熊孩子”? 惩戒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斌认为,惩戒规则应当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应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起“社会转介”、督导管教的责任,扭转“家长管没用”“学校不敢管”“社会管不了”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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