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育部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要减掉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改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意见包括六个方面20条,明确了减负内容和主要举措。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意见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任友群说,具体来说,一是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是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三是要减报表填写工作。
四是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