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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雨晨)12月14日上午,惠济区法院内,随着申请执行人万某与被执行人甘某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以执结。 案情:宅基地盖房起纠纷 房主告工头不退建房款 2015年底,万某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交给甘某建设,预付了部分建房款。由于就房屋设计和建房进度等发生纠纷,甘某带领工人撤出工地。多次协商无果后,万某另行雇人将房屋建造完毕。万某多次找甘某讨要多付的建房费用,2016年10月,甘某为万某出具的欠条载明,甘某应退还万某多余建房款4万元,自打欠条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 甘某逾期未还款,万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区法院判令甘某退还建房款4万元,甘某仍不履行责任,万某向惠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既找不到甘某,也没能发现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12月13日,知情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在新郑某工厂内找到甘某。甘某表示,他只欠万某1万余元,且万某总改动施工图纸是其停工离场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应该如数支付。 执行法官告知甘某,如对判决不服,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但对于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如拒不履行,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万某与甘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甘某分期偿还万某建房款3.5万元。 法官:农村建房要“讲法” 图纸、工钱等要谈好 本案执行法官表示,近年来,与农村建房有关的纠纷时有发生,最主要原因是农村建房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和法律意识的欠缺。 执行法官提醒,农村建房者和施工方均需增强法律意识。建房者如果聘请施工队,首先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尽量选择有资质、规模大、口碑好的,不要选择临时组建的无资质、无图纸、无安全和规范技术及设备保障的“三无型”施工队。同时,要与施工方签订正规的书面施工合同,并就容易引发纠纷的价款支付、工期、工程质量等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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